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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自治区重点基础建设工程地方税收源泉控管工作的会议纪要

新地税发[2003]183号

颁布时间:2003-11-28 00:00:00.000 发文单位:新疆地方税务局

  为切实加强对国家和自治区投资建设的区内交通、水利等重点基础工程项目的税收源泉控管工作,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于2003年11月12—13日在区局召开了重点建设工程地方税收源泉控管协调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直征局、稽查局分管此项工作的局领导;机关有关业务处室领导;特邀自治区公路建设局、公路管理局、新疆建工集团、伊河建管局、塔河建管局、额河建管局等六个建设单位的财务总会(处长)。区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全录参加了会议。会议学习讨论了《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对重点建设工程地方税收实行源泉控管的暂行办法》;通报总结了近两年来重点基础建设工程地方税收实行源泉控管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研究了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办法;六个建设单位财务总会(处长)分别通报了今年各自重点工程的建设进度、资金到位和税款代扣情况,与会同志就今后如何进一步加强重点建设工程税收源泉控管工作,集思广益,发表了很好意见和建议。会议结束时,王全录副局长作了总结讲话。现就会议的主要内容纪要如下:

  一、重点基础建设工程项目税收源泉控管工作成绩明显

  与会同志一致认为,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力支持下,经过区局机关有关处室、直征局的艰辛努力,具体工作人员卓有成效的工作,税源控管工作所取得了明显的成绩,支持了全区重点工程所在地的税收工作。2002年度代征税款1.05亿元,今年已征收1.25亿元,年底前预计还能征收6000多万元。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会议认为税收源泉控管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1、区内重点工程税收源泉控管点多线长,分布面广,工作量大,直征局具体工作人员少,人力不足与工作需求的矛盾日益突出;2、有关县(市)领导和地税人员来区局和直征局了解查询税款征收情况的频繁,加大了税收成本;3、有的县(市)地税局在接到直征局划拨的税款后,税票返还不及时,有的拿到税款后,假借直征局的名义向当地财政要分成经费等。

  二、建立规范完善的源泉控管网络

  为了使税收工作适应国家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要求,服从和服务于自治区的经济建设,自治区地税系统必须抓紧抓好重点基础建设工程的税收源泉控管工作,以保证自治区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这就要尽快建立一个以区局为中心、以各地、州、市地税局为重点,分工明确、运作协调、配合紧密、信息灵通,覆盖全区的规范和完善的重点工程税收控管网络。

  (一)按照《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对重点建设工程地方税收实行源泉控管的暂行办法》的规定精神,各单位和各部门一定要各负其责,各行其职,互相配合,不得推委扯皮。区局的业务主要由流转税处和计财处牵头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其它有关处室配合;直征局主要负责区局直接管理的重点工程的税款代扣工作。各地、州、市地税局要根据当地重点工程的建设情况,把工作任务落实到单位和个人。

  (二)对重点工程项目分级进行控管对全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分级进行控管,既能解决直征局人手不足的突出矛盾,又是扎实有效地提高征管质量的有效办法。经充分酝酿,会议形成了如下几点一致意见:

  1.直征局今后着重加强对自治区公路建设局(即原高管局)、公路管理局直接发包的公路建设工程,塔河建管局对塔河干流治理直接发包的水利工程,额河建管局发包的引额济乌工程,新疆建工集团承建的重点工程以及精伊铁路建设的税收源泉控管工作。

  2.对自治区公路建设局分设在各地州市的15个项目建设办公室(简称“项目办”)发包的公路建设工程,原则上由所在地的地、州、市地税局负责抽派得力的税务干部进驻“项目办”,代表区局行使税款代扣的征管工作;对伊犁河恰不其海水电枢纽工程的税收控管,交由伊犁州地税局代表区局行使税款代扣的征管工作;下板地水电枢纽工程的税收控管,从现在起喀什地区地税局要派员介入,代表区局行使税款代扣的征管工作。

  3.对各地、州、市电力局、水利局发包的电力、水利工程,对兵团各团场进行的公路、道路建设工程,各地、州、市地税局要采取源泉控管和直接征管相结合的办法,加强税收征管。

  4.巴州、吐鲁番、哈密三地州地税局要继续加强对“西气东输”管道建设税收的征管,坚决把该收的税款收回来。对“西气东输”管道伴行路建设形成的税收,由流转税处商同政府及有关部门,务于年底前把税款收缴入库。

  三、依法治税,切实加强税收源泉控管工作

  (一)各地、州、市地税局领导要高度重视当地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税收征管工作,坚决克服“区局已经代扣代征,下面不必再管”的片面思想认识,要按区局下发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对重点建设工程地方税收实行源泉控管的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分工,从组织上、行动上采取得力措施,切实把这块税收管理好、征收好。

  (二)各级地税部门依照《新征管法》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在本地重点工程的施工企业,一定要求他们办理税务登记报验手续或办理税务登记,商同工商管理部门紧密配合,坚决将施工企业纳入正常税收的管理渠道。

  (三)要严格执行税收政策,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要坚持公道正派、实事求是、税款属地的原则,直征局和各地、州、市地税局派驻重点工程项目代扣征收的税款,一定要如实如数当期地划归当地县市地税局,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引和调剂税款,更不得借以上面的名义要分成经费。要建立和加强税收源泉控管的信息沟通工作,今后,各县市与区局直征局发生的税款划拨问题,一律在区局计财处的协调下,由各地、州、市地税局统一与直征局定期办理。

  (四)关于税收票据的使用问题。直征局继续使用区局原定的税收票据;各地、州、市地税局所管的源泉控管工程项目,从明年元月1日起使用当地的发票和税收缴款书。鉴于今年底各地稽查局税收专用帐户全部取消的实际情况,明年直征局划拨各县市的税款要启用的银行帐户另外通知。

  直征局在年底前,要将自治区公路建设局分设在各地州“项目办”的资料移交所属的地州地税局,并做好各项协调配合工作,以确保全区的重点建设工程税收源泉控管工作的有序进行。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2003年11月28日新地税发[2003]183号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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