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农网改造工程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内地税字[2003]91号

颁布时间:2003-04-30 00:00:00.000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赤峰市地方税务局、通辽市地方税务局、满洲里市地方税务局、兴安盟地方税务局、呼伦贝尔市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现将有关农网改造工程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农网改造工程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中有关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不包括设备价值的规定,对农网改造工程征收营业税时允许扣除设备价值的项目暂按以下范围执行:                             (1)变压器;

  (2)10KV以上隔离开关;

  (3)跌落式熔断器;

  (4)10KV以上避雷器;

  (5)电杆;

  (6)金具;

  (7)绝缘电器。以扣除设备价值后的余额作为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三、本通知下发前未扣除设备价值全额征收的税款不予退还。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