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关于运输业务纳税人问题

颁布时间:2005-01-11 00:00:00.000 发文单位:新疆地方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十二条第二款“从事运输业务并计算盈亏的单位”,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利用运输工具,从事运输业务、取得运输收入;

  2、在银行开设有结算帐户;

  3、在财务上计算营业收入、营业支出、经营利润。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