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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停汽油、石脑油出口退税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6]124号

颁布时间:2006-05-11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停汽油、石脑油出口退税的通知》(财税[2006]4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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