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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疆铁路营业税问题

颁布时间:2002-12-27 00:00:00.000 发文单位:新疆地方税务局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铁路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流函〔2002〕102号)文,明确我区南疆铁路运营收入的营业税由其管理机构就地执行。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2002年12月27日流便函〔2002〕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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