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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距离输送管道工程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内地税字[2001]201号

颁布时间:2001-09-24 00:00:00.000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距离输送管道工程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69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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