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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闽地税政一[2000]16号

颁布时间:2000-03-13 00:00:00.000 发文单位: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各地、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地(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分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

  近接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0]31号《关于研究税务工作的会议纪要》称:"行政事业单位收费项目营业税征管问题,同意凡未经省财政、省地税局联合列举不征税的收费项目,从今年起一律纳人税务管理,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征收营业税,应征税的收费项目先征后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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