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纳税人营业税减免认定”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内地税字[2004]168号

颁布时间:2004-07-23 00:00:00.000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事业单位,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取消“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纳税人营业税减免认定”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8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OO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