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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军队转业干部 城镇退役士兵 随军家属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黔财税[2005]9号

颁布时间:2005-04-11 11:18:43.000 发文单位: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地税局

各市、州、地财政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军队转业干部 城镇退役士兵 随军家属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管理的通知》(财税〔2005〕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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