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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农村信用社有关营业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废止]

鄂国税发[2001]85号

颁布时间:2001-05-14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48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废止。

  全文转发通知略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农村信用社有关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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