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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二批)的通知》的通知

渝财预外[1997]157号

颁布时间:1997-12-26 00:00:00.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财政局、地税局,各区市县财政局、地税局,市级各部门: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二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下达我市“不征收营业税的行政客业性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三批)”,请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1997年12月3日财税字[1997]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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