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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油气田所属单位为本油气田提供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桂地税发[1995]146号

颁布时间:1995-08-02 00:00:00.000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百色地区、北海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油气田所属单位为本油气田提供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3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油气勘探开发劳务的范围,暂按国家税务总局上述通知第三条 所列项目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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