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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营业税起征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赣地税发[2005]94号

颁布时间:2005-07-14 00:00:00.000 发文单位: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全民创业加快富民兴赣的若干意见》,支持和鼓励个人创业,省局研究决定,再一次调整按期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具体是:

  一、在县城、镇和农村经营的营业税纳税人的个人,按期纳税的营业税的起征点由月营业额1500元和1000元统一调整到3000元。

  二、在城市经营的营业税纳税人的个人,按期纳税的营业税的起征点由月营业额2000元调整到5000元。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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