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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桂地税发[1995]107号

颁布时间:1995-05-18 00:00:00.000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区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7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邮政部门、集邮公司销售(包括调拨在内)集邮商品改为征收营业税的实施执行时间问题,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从国家税务总局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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