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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管道煤气集资(初装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内地税函[2002]11号

颁布时间:2002-02-08 00:00:00.000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关于管道煤气集资(初装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0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二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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