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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对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营业税规定的通知

云地税发[1997]152号

颁布时间:1997-05-12 00:00:00.000 发文单位: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对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营业税规定的通知》(国税函[1997]180号)转发给你们,入库级次仍按云地税发[1996]167号规定执行,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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