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国税发[1998]221号
颁布时间:1998-08-20 00:00:00.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万州、黔江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124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1998年7月17日财税字[1998]12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八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