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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京石、石太、保津高速公路经营公司使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冀地税函[2005]231号

颁布时间:2005-12-20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石家庄、保定市地方税务局:

  按照《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经营性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后票据使用及纳税问题的复函》(冀地税函[2005]231号)规定,京石、石太、保津高速公路经营公司已于2005年12月16日实行联网收费,并统一使用《河北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票样附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专用发票》分电脑折页票、电脑卷式票和定额票三种。电脑折页票规格为93 mm×89mm,采用70g 双胶纸印制;电脑卷式票规格为63.5mm×90mm,采用80g铜版纸印制;定额票规格为190mm×50mm,采用38g 防伪水印纸印制。《专用发票》均为单联式,使用发票防伪专用有色荧光油墨套印监制章和发票号码。

  二、《专用发票》的领购程序按原规定执行。当地主管地税机关应注意对开票软件程序和说明资料的备案保管,加强信息比对,防止税款流失。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处理。

  三、《专用发票》于2005年12月16日启用,旧版发票同时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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