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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垃圾处置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冀地税函[2005]251号

颁布时间:2005-12-20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垃圾处置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128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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