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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权征收营业税的批复

皖地税函[2006]28号

颁布时间:2006-01-19 16:28:08.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权征收营业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114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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