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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奥伊尔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从事金融资产处置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皖财税法[2005]530号

颁布时间:2005-06-16 14:22:07.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奥伊尔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从事金融资产处置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5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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