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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 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经营企业车辆通行费收入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皖财税法[2005]531号

颁布时间:2005-06-16 13:38:17.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财政厅 地方税务局

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经营企业车辆通行费收入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7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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