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营业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6]241号

颁布时间:2006-09-05 14:28:41.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营业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6〕796号)转发给你,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应成立由税政、征管和稽查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的清理检查小组,按照总局的要求,对辖区内的所有寿险公司进行清理检查。检查的内容是2004年以来各寿险公司销售的人身保险产品营业税的纳税情况,重点检查两个方面,一是企业免缴营业税的人身保险产品是否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列入营业税免税名单的人身保险产品;二是企业对免缴营业税的人身保险产品的免税执行时间是否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文件下达之后,有无在批准之前自行减免的问题存在。

  二、各单位应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9月25日前式报市局(流转税处)。

  二○○六年九月五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