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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以清包工形式提供装饰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6]531号

颁布时间:2006-09-13 09:56:37.000 发文单位: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局、各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以清包工形式提供装饰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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