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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无船承运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营[2007]49号

颁布时间:2007-02-15 12:01:55.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源自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无船承运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31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ОО七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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