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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无船承运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地税流[2007]6号

颁布时间:2007-01-29 13:11:26.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无船承运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312号)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按照执行。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七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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