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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港商报和经济导报广告收入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粤财法[2007]30号

颁布时间:2007-02-15 14:29:30.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源自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港商报和经济导报广告收入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00七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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