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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粤财法[2007]13号

颁布时间:2007-01-08 15:04:45.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源自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7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七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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