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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8]105号

颁布时间:2008-05-16 13:44:20.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7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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