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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银首饰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国税流字[1995]4号

颁布时间:1995-01-04 00:00:00.000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税发[1994]237号《关于印发〈金银首饰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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