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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铂金及其制品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法[2003]11号

颁布时间:2003-05-15 14:14:12.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铂金及其制品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8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铂金及其制品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86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三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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