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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皂和汽车轮胎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沪税流[2001]30号

颁布时间:2001-02-07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外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皂和汽车轮胎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45号)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财税(2000)145号( 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一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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