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国税函[2005]第155号
颁布时间:2005-04-30 00:00:00.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你市南京卷烟厂生产的1个新牌号、新规格卷烟已经国家税务总局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国税函〔2005〕313号),自2005年5月1日起执行。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核定计税价格的新牌号、新规格卷烟的牌号及最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企业名称 卷烟牌号 烟支规格 计税价格元/条(200支)
南京卷烟厂 南京(珍品) 全包装 289
24.4×(62+22)毫米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