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税发[1998]287号
颁布时间:1998-06-30 00:00:00.000 发文单位: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
市国税各分局、各县国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烟酒行业消费税政策执行和征收管理情况检查的通知》(国税函[1998]29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组织力量严格按照上级税务部门的要求,安排布置好本单位的专项检查,对所列问题要逐条落实,全面总结。
二、对酒类生产企业不论其年生产量大小,检查面要达到100%。
三、各单位务必于7月20前日以书面形式将检查情况汇总后上报市局。市局将于7月中旬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