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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香皂暂时给予减征消费税照顾的通知[废止]

晋税流发[1994]75号

颁布时间:1994-07-13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西省税务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48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废止。

各行署、市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39号“关于对香皂暂时给予减征消费税照顾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香皂暂时给予减征消费税照顾的通知

  山西省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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