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国税流发[1994]13号
颁布时间:1994-09-28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太原市国家税务局、吕梁、临汾、晋中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89号《关于建立消费税重点税源产品信息上报制度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准时将本地区消费税收入变化情况分别于四月五日、七月五日、十月五日及次年元月五日前上报省国家税务局,以便我局按时汇总上报。另《通知》第二条 第一款卷烟生产企业我省有太原卷烟厂、曲沃卷烟厂。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消费税重点税源产品信息上报制度的通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