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国税流发[1998]13号
颁布时间:1998-06-01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酒类行业消费税检查情况的通报》(国税发[1998]5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通报中列举的主要问题,我省在1997年酒类消费税检查中已做了纠正。
从今年一季度大同、朔州、吕梁三个地市酒类消费税政策执行情况看,虽总的情况不错,但也存在擅自缓税、变通税收政策、少征、漏征或应征未征等问题,这说明,执法随意性在有些地方还比较严重。望各地市在接到通报后,立即组织力量继续追查,堵塞税收流失漏洞,做到应收尽收。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八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