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国税函[2004]715号
颁布时间:2004-11-30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朝阳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北京卷烟厂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4]124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4年11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北京卷烟厂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
国税函[2004]1245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北京卷烟厂生产销售的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情况的请示》( 京国税发[2004]85 号)和《关于北京卷烟厂生产销售的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请示》( 京国税发[2004]290号)收悉,批复如下: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5号令)的规定,对北京卷烟厂生产的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核定如下,自2004年10月1日起执行。
企业名称 |
卷烟牌号 |
烟支包装规格 |
计税价格 元/条(200支) |
北京卷烟厂 |
特制长嘴红中南海 |
25×(59+25)硬盒翻盖 |
76.56 |
12mg中南海 |
25×(64+20)硬盒翻盖 |
24.75 | |
醇北京 |
25×(64+20)硬盒翻盖 |
21.46 | |
软北京 |
25×(64+20)全包装 |
17.38 | |
金装8mg中南海 |
25×(59+25)硬盒翻盖 |
39.84 |
200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