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国税发[2002]261号
颁布时间:2002-12-17 00:00:00.000 发文单位: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消费税是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伴随我国流转税改革,以增值税作为普遍调节税种,对生产经营活动实行普遍征收;辅之以消费税作为特殊调节税种,选择少数消费品实行交叉征收的双层调节原则而新设置的一个税种。它对调节我国的产品结构和消费结构,正确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起着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消费税政策为适应经济发展和国家财政的的要求进行了较大的调整,但现行消费税税收征管不完全适应不同经济性质企业在经营机制、产业结构调整、改革等方面呈现出的多样性变化形式。从近几年国家审计署、财政部特派办对我市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国家税务总局今年组织开展的白酒行业税收专项、执法检查和市局近期组织开展的金银首饰、钻石饰品消费税政策执行情况调查所反映问题来看,我市国税系统能够坚持依法治税,贯彻落实各项消费税税收政策,总体状况是好的,但在消费税税收管理方面仍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如有的企业存在征税范围划分不清和偷逃税款行为,个别基层国税机关存在执法不严、征管不力、税收政策落实不到位的情况。为提高消费税征管水平,规范消费税纳税人纳税行为,促进依法治税,市局决定对加强消费税税收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对消费税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做好消费税征收管理工作,对保证国家税收收入、落实国家经济税收政策、发挥税收的宏观调控职能有着重要的作用。消费税纳税企业虽在我市分布不均,税源相对集中,税务干部日常征管工作中接触较少,但是其征收管理情况却能从一个侧面体现基层管理局依法治税和税收管理的水平,因此做好消费税征收管理工作,对正确贯彻税收政策规定、规范征纳行为和市场秩序、提高消费税征管水平、保证组织收入工作意义重大。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重视做好消费税管理工作。
二、全面贯彻落实消费税调整政策及各项消费税政策规定。税收政策是实施税收管理的基础和依据,税收政策能否落实到位和正确执行,直接关系到依法治税工作的进程。各单位要切实围绕依法治税工作,全面学习、掌握消费税各项政策规定,抓好消费税政策规定的落实;要针对税收专项检查、调查中发现的消费税政策落实不到位、执法行为不规范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健全机制,落实责任,确保消费税政策规定的落实到位和正确执行。
三、坚持依法治税,强化消费税的征收管理。烟、酒消费税政策调整后,部分区(市)在从量定额计税管理、小酒厂查实征收及关联企业消费税管理等方面存在不少问题。为加强消费税管理工作,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消费税纳税企业的日常征收及税源控管工作,认真落实和执行岗位职责、监督制约和责任追究制度,结合税务机关内部工作岗位职责修订和税收质量管理体系制度要求,对涉及税种、税率调整、征免界限划分等重要税收政策变化事项,研究考虑在税政、管理等环节实行"税收政策宣传、辅导、落实工作反馈制度",强化服务、明确责任。要结合实际,切实采取措施,督促小酒厂建帐建制,完善落实小酒厂的查实征收办法;按照征管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核定利用关联企业关系偷避消费税企业的消费税计税价格,确保消费税税基不受侵蚀。
四、探索加强消费税管理的有效途径和手段,提高消费税信息化管理水平。各单位要按照"科技加管理"的要求,根据消费税管理的特点,努力实现消费税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要进一步完善消费税税源信息控管制度,充分利用税收征管监控软件,加强对消费税税源控管工作。积极探索和逐步推行符合消费税管理特点的纳税评估方式,适时开展消费税纳税评估管理工作,及时、有效地纠正和防范企业违规及偷逃避税行为,保证消费税政策的正确贯彻和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入库。要定期开展税收专项检查,以查促管,进一步堵塞税收漏洞、提高消费税征收管理水平。
五、切实提高税务干部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消费税相关政策规定和征管办法是为适应消费税管理特点和要求,按应税消费品制定的,从事消费税政策管理的税务干部不仅要全面掌握消费税政策规定,还要全面了解应税消费品的生产经营特点,以适应消费税管理工作的需要。近年来,因机构改革、岗位轮换等原因,基层税务干部对消费税纳税企业接触少、政策学习不够,业务还不甚精通、熟悉,加之烟、酒、轮胎、金银首饰、钻石饰品等消费税政策调整较大,这都对消费税管理人员和管理实施手段提出了新的要求。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控管消费税纳税企业的实际情况,有步骤、分层次地开展消费税管理业务的学习和培训,全面提高税务干部的业务技能,促进消费税管理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