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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皂和汽车轮胎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青国税发[2001]22号

颁布时间:2001-02-02 00:00:00.000 发文单位: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皂和汽车轮胎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4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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