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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达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

川国税函[2004] 223号

颁布时间:2004-11-10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凉山州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西昌卷烟厂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4]1196号),对你市西昌卷烟厂生产的“神驹、”“神驹”(红尊16支)、“攀西”(特醇红)、“凉LIANGYAN”(软红黄)牌号的卷烟,自2004年10月1日起按以下核定的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征收消费税。

企业名称

卷烟牌号

烟支包装规格

计税价格 元 /条(200支)

西昌卷烟厂

神驹

25(64+20)全包装

166

西昌卷烟厂

神驹(红尊 16支)

25(64+20)硬盒翻盖

44.14

西昌卷烟厂

攀西(特醇红)

25(64+20)硬盒翻盖

11.88

西昌卷烟厂

凉 LIANGYAN(软红黄)

25(64+20)硬盒翻盖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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