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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进乙醇生产销售无水乙醇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6]360号

颁布时间:2006-10-23 09:40:27.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进乙醇生产销售无水乙醇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76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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