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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啤酒集团内部企业间销售(调拨)啤酒液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甘国税函发[2003]110号

颁布时间:2003-05-12 00:00:00.000 发文单位: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啤酒集团内部企业间销售(调拨)啤酒液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38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啤酒集团内部企业间销售(调拨)啤酒液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二○○三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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