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国税函发[2003]289号
颁布时间:2003-11-17 00:00:00.000 发文单位: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兰州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甘肃兰州卷烟厂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国税函[2003]1163号),对兰州卷烟厂“吉祥兰州”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核定如下:
计税价格企业名称卷烟牌号烟支包装规格元/条 (200支)
兰州卷烟厂吉样兰州25×(59+25)硬盒95.17
本通知自2003年10月1日起执行。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