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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印发《江苏省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审核管理补充办法(试行)》通知

苏国税发[2000]533号

颁布时间:2000-11-29 00:00:00.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各省辖市、常熟市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省直属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审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0]130号)精神,结合我实际,制定《江苏省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审核管理补育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补充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各地在贯彻执行《补充办法》时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各告省局,以便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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