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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安——奥拓牌轿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渝国税发[2003]222号

颁布时间:2003-11-24 00:00:00.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安——奥拓牌轿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3]2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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