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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锻压金首饰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

冀国税三发[1997]1号

颁布时间:1997-01-20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锻压金首饰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7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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