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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物柴油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豫国税函[2006]453号

颁布时间:2006-12-30 09:09:36.000 发文单位: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物柴油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118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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