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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沙滩车等车辆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豫国税函[2007]389号

颁布时间:2007-11-22 16:40:58.000 发文单位: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省局培训中心,巩义、项城、永城、固始、邓州、中牟县(市)国家税务局: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沙滩车等车辆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071号)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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