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进乙醇生产销售无水乙醇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7]65号

颁布时间:2007-03-20 14:05:58.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源自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进乙醇生产销售无水乙醇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76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7年3月20日

回到顶部
折叠